此石刻于明隆庆六年(公元1572年)。铭文刻在经石峪西侧崖壁上。崖壁高5米,宽8.7米,稍加磨砻。铭文32行,满行15字,凡刻450字,字径12厘米,正书,刻辞雅丽,意境契合,书法浑厚古朴,与经字相映成趣,为明刻中之佳作,刻辞旁原有“高山流水亭”一座,为保护经字,1965年将亭址改为河道,遂移亭于原址西南约50米处。铭文保存尚好,无一残缺。